關于撤銷“藍逗”商標注冊異議裁定
“藍逗”商標持有人在未經授權而擅自用葉根友圓趣卡通字體申請“第42類包裝設計、室內裝飾設計”商標文字圖形。 為此,著作權人葉根友對該商標提出異議,商評委對“藍逗”商標二字與葉根友所創作的圓趣卡通字體“藍逗”經過認真比對,造型特征、表現形式雷同,已構成實質性近似。